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无需企业重新填报的前提下,按照分要素、分排口管理的目标,对排污许可证内容和格式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优化紧扣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思路,是实现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的关键抓手。优化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破解基层和企业“看不懂”问题,系统优化管理逻辑,每个要素独立成章,一个排放口对应一张表,方便掌握管理要求;二是攻克执法监管“不好用”问题,删除与排放不直接相关的冗余内容,突出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量等关键指标,并加强二维码标识技术应用,便利执法;三是解决环境要素“没管全”问题,将大气、水、工业固废、工业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衔接要素管理要求,夯实“一证式”管理基础。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无需企业重新填报的前提下,按照分要素、分排口管理的目标,对排污许可证内容和格式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优化紧扣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思路,是实现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的关键抓手。优化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破解基层和企业“看不懂”问题,系统优化管理逻辑,每个要素独立成章,一个排放口对应一张表,方便掌握管理要求;二是攻克执法监管“不好用”问题,删除与排放不直接相关的冗余内容,突出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量等关键指标,并加强二维码标识技术应用,便利执法;三是解决环境要素“没管全”问题,将大气、水、工业固废、工业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衔接要素管理要求,夯实“一证式”管理基础。
根据安排,优化后的排污许可证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分行业分批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更新。届时,相关排污单位可在该平台自行下载新版排污许可证,无需换发纸质证件。此次调整在无需企业重新填报的前提下进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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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见附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分行业分批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展排污许可证(副本)更新。
本通知实施后,《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环规财〔2018〕80号)附件3中的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